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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提取频次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更好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切实减轻职工还贷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优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频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二、适用对象: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偿还自住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三、提取频次: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还贷需求,按月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商业贷款本息金额。
提取业务办理渠道、所需材料及其他要求仍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执行。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9日
来源:新余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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