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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公布:报名时间定了,多子女可同校

Neo
2小时前 88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我市2026-2027学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余市2026-2027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和原则
  确保全市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应入尽入,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实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办理,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入学片区。学校无条件接受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通过考试接受片区外生源就读。  
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市教体局统筹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所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新余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入学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城区(含分宜县城,以下同)绿色预警等级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学位情况接收划片区域内低龄生源入学,但出生年月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含2020年12月31日出生)。严禁城区绿色预警等级义务教育学校自行接收划片区域外低龄生源入学,低龄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城区其他未放宽低龄生招生学校就读。  
初一年级新生。新余市行政区域内2026年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  
招生报名和录取  
01 报考方式和时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家长可以通过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赣服通”APP搜索“幼升小”或“小升初”,按照相关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小学、初中报名时间均为6月29日至7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小学、初中均为8月17日至21日,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可在8月19日至21日持就读所需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片区内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协助网上补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方式和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02 录取审核和结果公布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审核工作同步进行,招生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的初审和终审工作。每次报名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当及时对外公布本次报名通过审核的名单,家长可以通过自主选择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审核和结果公布方式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03 小升初直升入学
  凡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市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小学毕业生,继续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市新钢中学、市五中。8月24日至8月25日,以上小学未完成小升初录取的生源统一录取到相对应初中学校,各招生学校8月27日前对外公布录取名单。不接受直升方式就读初中的上述小学毕业生,必须在“小升初”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方式申请就读其他初中学校。  
04 特殊人群入学
  (1)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由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要求,结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预警等级情况,安排在相对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符合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比照正常学生报名入学,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应当进入相应特教学校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人证、体检证明等材料到特教学校报名,不具备入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0〕3号)要求,统筹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以凭民政部门或社区的证明材料,在其实际居住地划片学校就读;
  (4)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家庭,其收养的子女可以凭社区的证明材料,比照正常学生报名入学;
  (5)多子女家庭已有一个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名下的其他子女可以凭学生在校证明、父母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合法取得学生监护权的证明材料,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不受划片区域的限制,红色预警等级学校应根据本校学位情况制定统一的接收标准,逐步予以落实。  
05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审批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情况,分校下达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06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  


生源类别及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生源类别和报名所需材料适用于市教体局、渝水区教体局和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分宜县教体局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生源类别和报名所需材料。  
01 住宅房产类(住宅、经济适用房)
  学生本人、父母、祖辈(仅指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下同)有学区内住宅房产且产权份额大于或等于51%(2016年4月之前购房的,产权份额放宽至大于或等于50%),其房产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用祖辈房产就读的,学生父母必须在城区无住宅房产,学生与房产所有者在同一户口簿内,且能清晰证明祖孙关系。经济适用房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非住宅房产,如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申请就读红色预警等级学校,作为入学依据的住宅房产应当在第一次网上报名开始前合法取得(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6月28日23点59分59秒),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发放时间计算,新购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可以按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使用祖辈房产入学的还应上传房产所有者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相关产权证书信息,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提供以下信息之一:
  (1)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并同步上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无正式购房税务发票,属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契税证明,属银行按揭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银行按揭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收据、近3个月银行按揭还款流水。
  (2)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延期办证的小区,提供购房合同编号信息,同步上传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  
3.实际入住证明。红色预警等级学校执行此项政策。凡报名红色预警学校的,须提供截至2026年8月底不少于6个月的户表使用证明(水、电、气户号信息,如系统无比对结果,可上传电子发票、有效使用图片等,下同);2018年5月16日初次登记的房产,系统自动认定为该房产已经实际入住,不需要另行提供实际入住证明信息(二手房提供前房主加现房主至少6个月水电气,其中现房主至少1个月水电气)。  
4.学生父母无房证明。使用祖辈房产作为入学依据,招生报名系统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学生父母无房信息的,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02 城区拆迁类
  城区住宅类房产征收后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既可在原房产划片学校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划片学校入学,无需提供房屋实际入住证明。城区住宅类房产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或被征收人非学生父母(监护人)的,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同步上传学生父母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住宅)》。  
03 优待政策类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可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待。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外地户籍须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符合优待政策入学条件且有入学需求的学生,其监护人应与相关部门联系认定优待资格,并出具证明函件作为入学依据。具体如下:
  (1)烈士子女由市民政局认定;
  (2)现役军人子女由市军分区认定;
  (3)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
  (4)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由市司法局认定;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认定;
  (6)其他依法享受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由相关市级部门认定。  
04 学区户籍类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其户籍可作为划片入学依据,报名时须上传户主、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学生父母无房证明。
  1.户籍地址在学校划片区域内,且户主为学生父母或祖辈;
  2.户籍地址未发生过变更或变更后的地址仍属于学校划片区域;
  3.学生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
  4.学生户籍未发生过迁移。  
05 公房租赁类
  学生父母在城区内无住宅房产,在学校划片区域内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或拥有小产权房,其公租房、廉租房或小产权房可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相关材料。公租房、廉租房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颁发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房合同;小产权房提供土地证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无土地证的提供购房协议。  
3.实际入住证明。从房屋租赁时间起到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止,期间内连续的水、电、气使用证明材料。  
06 经商务工类
  学生父母无新余城区住宅房产,一方在学校划片区域内开店经商,或在学校划片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可以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开店经商的,应当持有处于正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执照经营场所在学校划片区域内,在企事业单位务工的,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经商务工材料。开店经商的,招生报名系统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的,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在企事业单位务工的,招生报名系统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用工信息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信息。  
3.学生父母无房证明。招生报名系统无法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学生父母无房信息的,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07 其他类
  不符合以上六类生源条件的,可以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就读其实际居住地片区内的绿色预警等级学校,居住地片区内无绿色预警等级学校或居住时间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相对就近的绿色预警等级学校就读。  
1.户籍信息。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信息,户籍亲属关系不明的同步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外地户籍需同时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2.居住证信息。学生及其父母均为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信息。  
3.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证明。  

学校预警等级及招收生源类别
  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预警等级分生源类别招生(详见附件2),市教体局、渝水区教体局和仙女湖区社会事业局所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预警等级及招生类别如下,分宜县教体局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下属城区学校预警等级和招生类别。  
(一)绿色预警等级学校。招收全部七类生源。  
(二)黄色预警等级学校。招收住宅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待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公房租赁类和经商务工类等六类生源。  
(三)橙色预警等级学校。招收住宅房产类、城区拆迁类、优待政策类、学区户籍类和公房租赁类等五类生源。  
(四)红色预警等级学校。招收住宅房产类、城区拆迁类和优待政策类等三类生源。


  附件:1.新余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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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6年度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预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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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县(区)、市直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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